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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资质升级或申报中40个注意点!

发布时间:2025-06-04人气:11

不能认定为有效的业绩情形汇总

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,以下业绩不能认定为有效:

工程验收方面:

      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。

工程类型方面:

      配套工程(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活动)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。

时间限制方面:

     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

      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要求的“近5年”或“近10年”,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。例如申报年度为2018 年,“近5年”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(交工)验收合格的项目。

资质范围方面:

      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,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,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。

项目负责人方面:

      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,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、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、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、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,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。

工程性质方面:

      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
建筑类型方面:

1.群体建筑(无论基础是否相连)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。

2.轻钢、网架结构跨度业绩,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。

企业违规方面:

1.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、吊销资质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
2.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,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。

业绩认定相关注意事项:

1.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,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。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,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,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。

2.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业绩要求的“× 类中的 × 类”必须分别满足,不能相互替代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,要求企业完成“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”,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,高度、层数、单体面积、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,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。

3.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,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。

4.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,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,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。

5.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,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。

平台记录与规模相关

1)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,非有效业绩,不予认定。

2)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,不予认定。

3)业绩数量不达标。

4)建筑面积不足。

5)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,存疑。

6)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,面积无法考核,不予认定。

7)资质与专业相关

8)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,不予认定。

9)业绩为超资质承揽,不予认可。

10)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,不予认定。

11)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相关

12)工程真实性存疑。

13)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、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,图纸存疑,不予认定。

14)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,不予认定。

15)所附图纸均不规范(非完整图纸),不予认定。

16)设计部分不予认定。

17)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,无法反映考核指标,不予认定。

18)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,不予认定。

19)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20)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21)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,不予认定。

22)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,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23)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24)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,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,前后矛盾,不予认定。

25)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,不予认定。

26)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。

27)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。

28)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29)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、工程合同、竣工验收证明,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,格式雷同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0)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。

31)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2)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3)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,存疑。

34)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5)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6)工程合同工期、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7)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,不合常规。

38)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,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,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39)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,存疑,不予认定。

40)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、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,不予认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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